2.校長能熟悉各處室工作,且具協調統合能力,發揮團隊效能。

2.校長能熟悉各處室工作,且具協調統合能力,發揮團隊效能。

2-1責任分工詳細:

(1)訂有「分層負責明細表」及行政作業標準流程(sop),處室分工且充分合作。

(2)熟悉各處室業務職掌,瞭解各處室人員工作現況,適時調配人力及業務調整,均衡各處室工作負擔。

(3)協調各處室需求事項,均能即時召集相關人員研商議定,達成分工合作效果。

分層負責明細表1080311縣府核定版.doc

分層負責明細/作業流程SOP

處室分工且充分合作,瞭解各處室人員工作現況,適時調配人力及業務調整,均衡各處室工作負擔。

工作協調會議

辦理跨處室活動前,召集相關人員研商議定,達成分工合作效果。

2-2落實職務代理制度

(1)落實「各機關職務代理注意事項」規定,以職務之職責及性質,排定代理順序,明確權責。

(2)執行職務代理業務,確保各項行政及導師工作,不會因為請假而停頓。

2-3落實團隊協調合作

(1)透過主管會報及適時召開會議,溝通協調,團結合作,圓滿達成各項任務。

(2)辦理重大活動前,召集相關行政人員,協調分工合作事宜。

(3)時常親赴各處室瞭解、關心各組工作現況,適時予以指導與協助,或跨處室溝通協調,以利校

務之推行。

主管會報/行政會報

辦理重大活動前,召集相關行政人員,協調分工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