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規定聘任輔導教師,並能建置完整輔導人力系統。

4-1.依規定聘任輔導教師

(1)本校高中部設置專任輔導教師1位。

(2)國中部設置專任輔導教師2位、兼任輔導教師1位。

4-2建置完整輔導人力系統

(1)學期初進行認輔意願調查,並建置認輔教師名冊。

(2)申請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駐校心理師。

(3)連結各項輔導資源,進行系統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