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能積極輔導及處理不適任或教學不力之教師。

4-1遇有教學瓶頸或生活問題時,校長與主任會主動關心與提供協助,並配合縣府員工協助方案幫助同仁,成效良好,目前並未有不適任教師。


不適任教師連結網頁.doc
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作業流程查核表.docx
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docx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認定事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