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規定辦理教師甄選,教評會依 規定參與運作。


1-1由教務處於每年1月初提出教 師缺額,經本校教評會決議 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二 點規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接 受各級學校教評會委託辦理之 教師聯合甄試」辦理,相關作 業皆秉持公開、公平、公正之 原則。

1-2在教師甄選作業部分:委託教 育部辦理108學年度公立高級 中等學校教師甄選國文科教 師2名(其中一名為介聘結果 可能增列教師甄選缺額),並 於108年1月18日前至「全 國教師甄選系統-調查系統」 網站填報,併同教評會會議紀 錄函報國教署彙辦,於新學年 度聘任新進優秀教師,為學校 注入新活力。

1-3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據「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 會設置辦法」,設置教評會委員 共計13人,校長、家長會代表 1人、教師會推薦代表1人為當 然委員,票選10人(依據兩性 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任一性別 委員不得少於1/3。其任期一年 (自該年9月1日起至翌年8月 31日止) ,每年皆於校務會議 票選,產生票選委員,會後立 刻開票並公告票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