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事甄選、聘用獎懲、遷調、考 核,依規定辦理。

2-1本校教評會於106學年度開會9次,共辦理代理教師甄選3次,甄選代理(課)教師人數26名(含高中9名);107學度年開會3次,共辦理3次代理教師甄選 3次,甄選代理(課)教師24名 (含高中8名),總計人數50人。甄選過程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2-2 107年8月29日經校務會議同意,建置田中高中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成立教練評審委員會,共置委員7人,其中行攻代表4人,體育專業人員代表1人、家長代表1人、社會公正人士1人。

2-3為強化人才培育,有效運用人力,職員職務輪調乃依據本校訂定「彰化縣立田中高中職員職務輪調規定」辦理。

2-4本校職員甄選(審)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計其施行細則」及「彰化縣政府陞任評分標準表」規 定,成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職員甄審委員會),由本校專任職員以無記名方式選出票選委員。考績委員會設置7人,法定5位委員、票選產生2位委員,並依法定職掌運作。為激勵員工士氣,提高工作效率,遇有職務出缺辦理升遷均以「內陞」為主,外補為輔。

2-5教師與公務人員之獎懲,分別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辦理,由各單位主管依權責切實督導考核,對於工作表現欠佳者,主管予以面談, 並均陳校長核閱。

2-6教師成績考核會與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分別設置:

(1)教師成績考核會:每學年度期初於校務會議公開票選教師成績考核會委員,組成教師成績考核會並依職掌完成應辦理事項。

(2)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每年度屆期將近,由公務人員依規定票選後,成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考核工作、操行、學識及才能。

2-7本校於104年8月開始運用學務系統處理假單事宜,電子化系統簡化了差假申請手續,以及減少紙張之使用,更能確實記錄同仁公出情形。本室並不定期利用至各處室洽公機會查察,如遇有違反規定情形,則隨時提出勸導改善,年度內同仁上下班情形及辦公紀律表現良好。

2-8對於同仁差(假)指派,均要求各單位主管確依業務需要審慎遴派,同仁差假申請,於送請校長核定前,均須經人事室依教師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及相關差假規定審核簽章後辦理,差假之核給均依規定處理,並無違反規定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