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適時修訂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建構三級輔導預防機制。

2-1 訂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本校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及教育部92年2月30日台訓字第0920074060號函、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2年6月19日教中字第0920551185號書函訂定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於校務會議中通過實施。

2-2 訂定本校學生生活管理之相關規定,保障師生權益建立友善校園環境。

2-3 成立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小組,擬訂工作計畫,落實推動相關學輔工作。

2-4 整合學校及社會資源,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相關議題之宣導、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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