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學校鼓勵發揮師傅教師功能,提升教師人力素質。

3-1培養教學輔導教師(至少具五年以上年資)。


3-2教學輔導教師協助之對象(或共同成長之夥伴教師)主要為:(1)新進到校服務之教師;(2)初任教二年內之教師(不含實習教師);(3)教學有困難需要協助精進之教師;(4)有意願成長,自願參與之教師。


3-3教學輔導教師的主要職責為:(1)協助夥伴教師了解與適應班級(群)、學校、社區及教學環境;(2)觀察夥伴教師之教學,提供建議與回饋;(3)與服夥伴教師共同省思教學,協助夥伴教師建立教學檔案;(4)在其他教學事務方面提供協助與建議,例如:分享教學資源與教材、協助課程設計、示範教學、協助改善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協助進行學習評量等。


3-4建立「專業學習社群」,鼓勵教師同仁成立讀書會或進修學位,以提升專業知能與教學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