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學校能制定中長期校務發展計畫,並能落實推動有效執行

2.學校能制定中長期校務發展計畫,並能落實推動,有效執行。

2-1本校依據教育相關法令、教育部、教育處施政重點並結合學校發展需求,經各項會議研討與校務會議通

過,訂定「校務發展計畫」。

2-2訂定107~110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經校務通過,報請教育處核備,實施期間: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

月31日。

2-3校務發展目標,能依學校優、劣勢、威脅、機會等多面向條件分析考量,並由校長引導全校同仁從循序討

論中,建立發展共識。

2-4透過校務發展目標訂立,釐清階段四年發展大方向,並仍得因應每年發展現狀,予以滾動修正。

2-5校務發展計畫的建構,能廣納各層面實際需求,並得隨時檢討,滾動修正,以達成全方位學校發展願景。

學校能制定校務發展計畫

1.訂定107~110學年度校務發展計畫,經校務會議 通 過,報請教育處核備。

2.校務發展計畫的建構,能廣納各層面實際需求,並得隨時檢討,滾動修正。

主管會報協調

主管會報討論各處室計畫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四年(107-110)校務發展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