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師能積極參與校務,共同營造和諧校園文化

2-1本校成員溝通管道暢通,對於學校應興應革意見可逕向各處室、各科召集人或於各科教學研究會、或向本校教師會提出反應。

2-2定期召開主管會報,每月召開導師會報,適時溝通工作情況及困難,另依校務需要召開擴大行政會報。

2-3本校依規定於獎懲令、成績考核通知書等均有告示事項附記:教師對於學校有關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中央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公務人員對考績、獎懲結果如有不服時,得於收受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起申訴。

2-4本校教師聘約要點第二十二條規定「教師對學校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時,得循法定程序提出申訴.於未獲解釋確定前,仍應遵照學校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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